第208章 劳动法2(2/2)
在这个过程中,各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,对法案的各个条款进行了反复推敲和修改。最终,经过不懈努力,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基本法案得以初步成形。
以下是德国劳动法的一些具体内容:
劳动合同
-合同形式:德国劳动法虽不强制要求书面劳动合同,但实际中书面合同很普遍。雇主需在雇员入职一个月内提供合同条款的书面摘要。
-合同类型:有开放式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。开放式合同无固定结束日期,固定期限合同则有明确期限,一般不超两年,且需有客观理由,如替代休产假员工等。
工资待遇
-工资:1992年德国制造业普通民众的时薪数据有一定参考意义。1992年第一季度德国制造业小时工资为50.64欧元,第二季度为52.42欧元,第三季度为52.83欧元,第四季度为53.07欧元。
-工资拖欠:拖欠工资需支付滞纳金,企业破产时由政府基金垫付。
工作时间
-标准时长:通常每周40小时,每天8小时。一个工作日本质上不得超10小时,6个月内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8小时。
-加班规定:加班需雇主同意,加班费为正常工资1.5倍至2倍,每周加班不得超12小时。
休假制度
-年假:雇员每年至少有20天带薪年假。
-公共假期:德国有多个公共假期,具体天数因州而异。
特殊保护
-反歧视:禁止基于性别、种族、宗教等因素的就业歧视。
-疾病津贴:2024年和2025年,父母每年最多可为12岁以下孩子领取15个工作日的儿童疾病津贴,多子女家庭为35个工作日,单亲父母领取更多。
员工参与
-职工委员会:企业中雇员超5人需成立职工委员会,代表员工利益,参与企业管理,就工作条件、工资待遇等与雇主协商。
离职与解雇
-正常离职:雇员需按合同约定提前通知雇主,一般提前4周。
-解雇保护:雇主解雇员工需有正当理由,如员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、企业经济困难需裁员等。解雇需遵循法定程序,否则员工可起诉。被解雇员工若符合条件,可领取失业金,工作满2年自动转为终身合同,因公司裁员失业可获公司一笔赔偿金。